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74号建议的答复
发布时间:2014-07-25作者:中飞咨询来源: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点击:
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
第5974号建议的答复
农办议〔2014〕120号
宋福如代表:
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农民节的建议收悉,现答复如下。
长期以来,中国农民为革命、建设和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。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,离不开一代代农民的辛勤劳动。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,为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奠定了坚实基础,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,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。
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“三农”工作。近年来,在经济快速增长、国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,坚持统筹城乡发展,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,办了很多事关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、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,很多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:取消农业税,调整国家和农民的分配关系;实行农业生产补贴,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;全面放开粮食购销,迈出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决定性步伐;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,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;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,消除农民后顾之忧;清除不合理政策和限制,公平对待农民工。这些政策的实施,使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,生活水平显著提高,农村面貌加快改善,呈现和谐稳定的新气象。
您提出设立“农民节”的建议,对于营造尊重农民、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,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“三农”问题具有积极意义。目前,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于设立节日有严格规定,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、纪念日、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1〕16号)强调,“设立节日、纪念日、活动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,要从严控制;没有特殊需要,今后不再增加设立”。设立“农民节”的建议,需要与党中央、国务院的精神相衔接,对其“特殊需要”作全面深入论证,充分凝聚各方共识,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,为适时设立有关农民的节日创造条件。
我部认为,尊重和保护农民,不仅可以通过设立节日等形式,更重要的是制定落实让农民得实惠的具体措施。下一步,我部将继续积极宣传呼吁,进一步营造尊重农民、关爱农民的氛围,同时,与有关部门一起,继续做好农业农村相关工作,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、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,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。
感谢您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农业部
2014年7月14日
联系单位及电话: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
010-59192739